为进一步强化对社区矫正活动的法律监督,提升刑罚执行质效,彰显司法权威,近日,我院联合区法院,共同参与了本辖区首例高空抛物罪缓刑人员入矫宣告仪式。

宣告现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向刘某核实了身份信息,向其宣告了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刘某在《社区矫正宣告书》进行了签字确认。
我院依法对宣告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并明确告知刘某社区矫正并非“无事一身轻”,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其必须摒弃侥幸心理,真诚悔罪,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参与宣告的原审法官对刘某进行了法庭延伸教育,结合本案案情,再次阐释了高空抛物罪社会危害及法律后果,强调了刑事判决的严肃性,虽然基于其认罪悔罪的态度适用了缓刑,但绝不意味着对其行为的宽容。面对司法机关的联合宣告与教育,刘某深感悔恨,当场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和危险性,在今后的生活中一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做一个守法的公民。此次联合宣告,是我院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维护好刑事执行最后一公里的具体实践。通过将监督关口前移,在入矫环节介入警示,有助于增强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与规范性,切实提升教育矫正的初始效果,有效预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及再犯罪风险,确保刑罚目的的实现。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依法履行对社区矫正各环节的监督职责,加强与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形成惩治、教育、矫正、预防“四位一体”的社会治理合力,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贡献检察力量。
为进一步强化对社区矫正活动的法律监督,提升刑罚执行质效,彰显司法权威,近日,我院联合区法院,共同参与了本辖区首例高空抛物罪缓刑人员入矫宣告仪式。

宣告现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向刘某核实了身份信息,向其宣告了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刘某在《社区矫正宣告书》进行了签字确认。
我院依法对宣告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并明确告知刘某社区矫正并非“无事一身轻”,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其必须摒弃侥幸心理,真诚悔罪,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参与宣告的原审法官对刘某进行了法庭延伸教育,结合本案案情,再次阐释了高空抛物罪社会危害及法律后果,强调了刑事判决的严肃性,虽然基于其认罪悔罪的态度适用了缓刑,但绝不意味着对其行为的宽容。面对司法机关的联合宣告与教育,刘某深感悔恨,当场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和危险性,在今后的生活中一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做一个守法的公民。此次联合宣告,是我院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维护好刑事执行最后一公里的具体实践。通过将监督关口前移,在入矫环节介入警示,有助于增强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与规范性,切实提升教育矫正的初始效果,有效预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及再犯罪风险,确保刑罚目的的实现。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依法履行对社区矫正各环节的监督职责,加强与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形成惩治、教育、矫正、预防“四位一体”的社会治理合力,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