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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10月 收获的季节
新邱区检察院干警也迎来了一次"充电"的机会
10月15日,新邱区检察院举办了一次
《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题讲座
本次课程和以往不同
我们特意邀请了一位
亦师亦友、宜浅宜深、既能理论又会实践的
检察同仁为我们上课……
为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业务素养,夯实业务能力建设的根基,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检察院举办《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题讲座,特意邀请了阜新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宝丽授课,与新邱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进行了学习体会与办案实践的深度沟通与交流。
宝丽重点围绕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死)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对“高空抛物”、“冒名顶替”、妨碍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侮辱诽谤英烈、非法基因编辑等行为精准入罪的司法实践和法律适用,对侵犯知识产权、洗钱、妨碍传染病防治等犯罪有关内容的修改,进行了深入解读,对现场提出的司法疑难问题进行了认真解答。
新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王靖对宝丽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授课表示感谢,并要求广大干警不断养成业务学习求精深、执法办案求极致、履职尽责敢担当的良好风气,认真消化吸收此次培训内容,努力提升业务能力,将学习成果转化到办案实践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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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10月 收获的季节
新邱区检察院干警也迎来了一次"充电"的机会
10月15日,新邱区检察院举办了一次
《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题讲座
本次课程和以往不同
我们特意邀请了一位
亦师亦友、宜浅宜深、既能理论又会实践的
检察同仁为我们上课……
为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业务素养,夯实业务能力建设的根基,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检察院举办《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题讲座,特意邀请了阜新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宝丽授课,与新邱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进行了学习体会与办案实践的深度沟通与交流。
宝丽重点围绕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死)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对“高空抛物”、“冒名顶替”、妨碍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侮辱诽谤英烈、非法基因编辑等行为精准入罪的司法实践和法律适用,对侵犯知识产权、洗钱、妨碍传染病防治等犯罪有关内容的修改,进行了深入解读,对现场提出的司法疑难问题进行了认真解答。
新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王靖对宝丽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授课表示感谢,并要求广大干警不断养成业务学习求精深、执法办案求极致、履职尽责敢担当的良好风气,认真消化吸收此次培训内容,努力提升业务能力,将学习成果转化到办案实践中去。